本文目录一览:
- 1、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》什么时候制定的
- 2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简介
- 3、历史名城文化的保护措施
- 4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规划
- 5、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规划依据
- 6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
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》什么时候制定的
1、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,建设部、国家文物局于1994年9月5日发布了《历史文化各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》,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依据。2002年10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***》。
2、规划管理依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主要管理依据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***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***实施细则》、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》等法律规范。
3、浙江省是我国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做得比较好的省份,于2002年8月颁布实施了《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》,它规定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包括的内容和深度。
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简介
对城市中历史地段及其环境的鉴定、保存、维护、整治以及必要的修复和复原。
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从保护城市地区文物古迹、风景名胜及其环境为重点的专项规划,是文物管理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第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、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、严格保护的原则,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,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,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,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。
历史名城文化的保护措施
1、目前在已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城市,根据各地实际情况,***取了多种多样保护方法。在保护范围内要求各类活动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,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。保护措施分为两种:①禁止;②控制。
2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法:(1)划定保护范围;(2)保护传统格局、风貌和空间尺度;(3)古城保护与新区建设相结合;(4)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。但最基本有效保护方法是划定保护范围。
3、统筹保护历史文化***,重塑旧城优美的空间秩序。(4)坚持积极保护的原则。合理调整旧城功能,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目标,强化文化职能,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、旅游产业,增强发展活力,促进文化复兴,推动旧城的可持续发展。
4、对文物古迹一般以冻结保存和重建两种办法,冻结保存是将保存对象原封不动的保护,允许必要的修缮和巩固;重建要保持历史的真实性和建筑的功能性。
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规划
1、法律分析:“十四五”时期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任务包括,推进中轴线申遗保护工作取得更大实质性进展,提升长安街沿线建筑界面和公共空间品质,建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标志性项目,基本建成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等。
2、第一条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、名村的保护与管理,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,制定本条例。第二条 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、名村的申报、批准、规划、保护,适用本条例。
3、一般保护层次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,凡是老城的历史分区,往往同时存在历史环境保护、旧城改建、新建筑建设的矛盾与统一问题。因此, 保护规划、强调基调的作用至为关键。
4、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、名村的保护与管理,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,制定本条例。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、名村的申报、批准、规划、保护,适用本条例。
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规划依据
1、法律依据:《北京市“十四五”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规划》 索文物腾退、保护利用和开放政策,适时多领域、分批次公布各项保护对象保护名录。
2、规划基本思路为:三个层次和一个重点。护的“三个层次”是:文物的保护、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、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。“一个重点”是:旧城区。
3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市人民***公布的名单和保护范围,组织编制城市地理环境、城市中轴线、旧城、皇城、历史文化街区等专项保护规划和旧城、历史文化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,报市人民***批准并公布。
4、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,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。第八条 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。
5、. (一)历史文化保护区是具有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、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、建筑群、小镇、村寨等,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6、编制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实施性保护规划,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;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重大影响的规划事项,应当组织专家论证。
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
第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、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、严格保护的原则,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,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,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,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。
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》标准: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、名村的保护与管理,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,制定本条例。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、名村的申报、批准、规划、保护,适用本条例。
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》规定以一个历史文化街区用地面积一般不小于1公顷为基本标准。如果面积小于1公顷历史建筑群或街坊,可以作为历史建筑群进行保护。
坚持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原则,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。强化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地位。(2)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。完善市域和旧城历史文化***和自然景观***的保护体系。重点保护旧城,坚持对旧城的整体保护。
一)审核名城保护工作重大事项;(二)监督、指导名城保护工作;(三)协调名城保护工作的相关事宜;(四)组织审核历史文化保护区;(五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。